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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关于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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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能源局,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19〕859 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全市做好区域能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区域能评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效”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 要切实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 等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对接区域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审批部门, 划分确定开发区节能“双控”指标,根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组织区域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企业进行单体项目节能承诺确认。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是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出具区域能评审查意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 要于 2 月底前完成编制区域能评报告。

  三、督促推动,总结经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区域内的开发区(园区、新区),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推动区域能评工作高效落实。要在实际推进中不断总结经验,对本辖区区域能评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提供一套可被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要根据区域内产业布局,结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认真分析区域节能形势,梳理区域范围内的单体项目,组织开展区域能评各项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奠定基础。

                                    晋城市能源局

                                   2020 年 1 月 9 日

主办单位: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承办单位: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