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发布《晋城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告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等规定,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属地管理、便民服务为原则,制定《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经市政府2020年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审批范围
1.电石、制浆造纸、垃圾处置利用(含垃圾焚烧发电)、风电、输油输气管线、电镀、印染、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汽车整车、航空航天器制造、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16类建设项目及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2.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中的建设项目。
二、各县(市、区)有审批权限部门审批范围
1.除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环评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报告表的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的,其变更及涉及重大变更的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审批按本通知审批权限办理
四、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市级审批层级(辐射类环评除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它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晋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